UL 2075,第 2 版,2013 年 3 月 5 日- 安全气体和蒸汽检测器和传感器的 UL 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用于普通(非危险)场所的固定、便携式和可移动的有毒和可燃气体和蒸汽检测器和传感器用于室内、无条件空间或室外场所。
本标准涵盖了工厂校准和密封的气体和蒸汽探测器和传感器,没有由合格的服务人员进行重新校准或现场维护的手段,包括:
a) 检测和/或报警限值在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规定的适用时间加权平均 (TWA) 浓度,或
b) 一个可燃气体探测器,其探测和/或报警极限等于或低于爆炸下限 (LEL) 下限的 25%,
c) 一个可燃气体传感器,*高并包括 LEL。
这些要求所涵盖的气体检测器和/或传感器和/或蒸汽检测器由与腔室内的传感装置耦合的电气组件的组件组成,或者由单独的组件组成,以检测有毒和/或可燃气体或蒸汽,并且在符合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火灾警报和信号规范 NFPA 72 以及燃气和警告设备 NFPA 715。探测器包括连接电源和信号电路的装置。
这些要求涵盖以下类型的探测器:
a) 用于监测环境的探测器和用于保护开放区域并连接到兼容电源或控制单元以作为气体探测或紧急信号系统的一部分运行的探测器;
b) 仅用于控制通风或关闭设备(如风扇或控制阀)的探测器;
c) 用于上述两种应用的探测器;
d) 与燃料电池系统内的气体检测器、警报器或气体检测电路一起使用或在其中使用的传感器和传感电路;
e)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f) 多气体气体检测仪;
g) 多气体传感器。
这些要求还涵盖旨在连接到气体或蒸汽检测器和/或传感器的所有远程附件。
本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
a) 火灾保护信号系统控制单元标准 UL 864 涵盖的探测器打算连接的控制单元;
b) 通用信号设备和系统标准 UL 2017 所涵盖的与探测器连接的控制单元;
c) 独立的单站和多站一氧化碳警报器或住宅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用于连接到系统控制单元,由单站和多站一氧化碳警报器标准、UL 2034 或住宅气体探测器所涵盖, UL 1484;
d) 自动易燃气体传感器系统和部件标准 Z21.94/CSA 6.3 涵盖的自动易燃气体传感器系统和部件;
e) 用于危险(分类)场所的设备。
这些要求的用户还需要确保本标准中未涉及的*终产品安装的影响因素,例如机械运动、导电材料的现场放置和产品损坏,不会影响系统的绝缘协调或性能操作。例如外壳变形、导管或铠装电缆的配件移动,或现场接线安装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