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60335-1,第 6 版,2016 年 10 月 31 日- UL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本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单相电器超过 250 V,其他电器超过 480 V。
注 1 电池供电的电器和其他直流供电的电器都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双电源电器,无论是市电供电的还是电池供电的,在电池模式下运行时都被视为电池供电的电器。
不打算供普通家庭使用但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源的器具,例如打算供外行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使用的器具,都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注 2 此类器具的例子有餐饮设备、商业清洁器具和美发器具。
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本标准处理了家庭内外所有人都会遇到的电器所带来的常见危害。但是,一般而言,它不考虑以下
人员(包括儿童):
? 身体、感官或精神能力;或
? 缺乏经验和知识
阻止他们在没有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使用设备;
– 孩子们在玩电器。
注 3 提请注意以下事实
- 对于打算用于车辆或船上或飞机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额外的要求;
– 在许多国家,国家卫生当局、负责保护劳工的国家当局、国家供水当局和类似当局规定了额外的要求。
注4: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门用于工业用途的器具;
– 打算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设备,例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灰尘、蒸汽或气体);
– 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IEC 60065);
– 医疗器械(IEC 60601);
– 手持式电动工具(IEC 60745);
– 个人计算机和类似设备(IEC 60950-1);
– 便携式电动工具(IEC 61029)。
1DV.1 DR在段之后添加的修改:
本标准涵盖上述产品,旨在按照以下标准安装或使用:
– CSA C22.1,加拿大电气规范 (CEC) 第 I 部分,
– NFPA 70,美国国家电气规范 (NEC)。
1DV.2 DE修改以添加以下注释:
注 5 本第 1 部分可用于对组件和子组件进行调查,以便对它们在器具中的使用进行预选。如果使用的组件或子组件符合本标准,则在某些情况下,特定器具标准中规定的组件或子组件的测试将不需要在特定器具或组件中进行。可能需要对组件或子组件进行额外测试。例如,如果控制系统与特定设备控制系统相关联,则可能需要对终设备进行额外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