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压缩机UL 1861是什么?
UL 1861 概述,第 7 版,2021 年 10 月 5 日- 用于调查电动化学泵和压缩机的 UL 概述
1 范围
1.1 这些要求包括额定电压为600 V或更低的电动化学泵 和压缩机,并根据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进行安装。
1.2 这些要求不包括额定电压超过 600 V 的泵。此外,这些要求 不包括:
a) 燃油燃烧泵,根据 UL 343 燃油器具泵标准进行评估。
b) 用于发动机动力汽车设备的泵。
c) 船用泵,根据 UL 1130 船用机械和电动燃油泵标准进行评估。
d) 用于化工、石化或石油加工厂的泵;公用发电厂; 石油生产设施;管道泵站;管道或海运码头;或散装厂 配送和相关设施。
e) 用于移动应用的泵,例如油罐车、便携式油罐或 安装在车辆上的便携式容器。
f) 用于机动车辆的易燃或可燃流体的泵,根据《石油点胶产品电动泵标准》UL 9 进行评估。
g) 配备易燃液体仪表或电动截止阀的泵,根据《石油产品动力操作点胶装置标准》UL 87 进行评估。
h) 用于在低于零下60°C(零下76°F)的低温下处理流体的泵。
2 概述
2.1 组件
2.1.1 除第2.1.2条另有规定外,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的组成部分应符合 该组成部分的要求。
2.1.2 组件不需要符合以下特定要求:
a) 涉及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中组件应用时不需要的功能或特性,或
b) 被本标准中的要求所取代。
2.1.3 组件的使用必须按照为预期使用条件确定的额定值 使用。
2.1.4 特定构件在构造特征上不完整或在性能 上受到限制。此类组件仅在有限的条件下使用,例如某些 温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制,并且只能在这些特定条件下使用。